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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关键词优化(巴彦淖尔市网站优化公司)

发布日期:2022-11-22 17:07:06 阅读次数:119 编辑:优爱SEO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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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彦淖尔市历史文化资源丰富,从秦汉开始就是著名的古战场、农垦区、游牧区及民族聚居区。悠久的文化和特定的地域,造就了巴彦淖尔特有的历史古迹,孕育了灿烂的河套文化和多彩的草原文明。 乌拉特草原埋藏着古生物的遗骸——恐龙化石。在一亿两千万年前后的晚白垩纪时代,这里曾是恐龙的家园,在乌拉特中旗巴音满都呼恐龙化石区,中国考古人员与加拿大、比利时等国考古队进行过三次发掘考察,获得了大量古生物资料。其中,发掘到的原角恐龙、甲龙和鸭嘴恐龙属世界稀有。还有乌龟、禽鸟及爬行动物、野生植物化石,对研究地质演变和生态发展变迁及物种更迭进化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阴山山脉横跨东西340公里的山地和草原石壁上,镌凿着数以万计的古代岩画,以其形象的艺术形式记录着人类历史。北魏郦道元是世界上最早记录岩画于史籍的第一人,在他记述中所描述的“鹿马之迹”正是阴山岩画。阴山岩画以其数量多、分布广、内容丰富,堪称中华民族古代艺术的瑰宝。 巴彦淖尔市地处祖国北部边陲,是古长城文化最丰富的地区之一。早在战国时期,长城就延伸到了这里。《史记·匈奴传》记载:“赵武灵王迹变俗胡服,习骑射,北破林胡,楼烦,筑长城,自代并阴山下,至高阙为塞。”如今在乌拉山南麓发现的长城遗迹就是战国时期赵武灵王27年所建的赵长城,是迄今发现最早的长城遗迹。 秦始皇灭六国统一天下,为御外侵兴筑万里长城,阴山北坡之上的长城遗迹就是秦将蒙恬所建,在巴彦淖尔市境内长300多公里,由石块垒砌,是现存长城中保存最完好的。 乌拉特草原上南北并行东西延伸的长城遗迹,是汉武帝时期抵御外侵修筑的边防线,是当时汉王朝最北防线。 巴彦淖尔市辽阔的土地上,至今还保留着数十座不同历史时期的古城址,它们形式、布局、规模、建筑方式各异,分布于各个地区。高阙塞:战国时赵武灵王修建,是中国历史上最著名的关塞之一,是长城防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秦九原郡址:河套地区最早的郡治。汉武帝时期,改九原郡为五原郡,其下设有十六县,本境内就有四县。此外,较著名的还有鸡鹿塞、光禄塞等。 巴彦淖尔市有极具考古价值的恐龙化石、阴山岩画,有尘封久远的秦汉长城遗址、古城址,还有大量的古墓群,以及代表佛教文化的古代庙宇。阿贵庙是内蒙古地区藏传佛教唯一的红教建筑。在巴彦淖尔市现有的600多件文物中,从最原始的打制石器、磨制石器到青铜器和铁器,从早期的手制彩陶到精制发达的瓷器均有发现,其中还有国家一级文物精品。这些民族文物的保留与发现,更进一步展现了北方草原文化的悠久历史和中华文明的传承与发展。 纵观河套文明孕育和发展的过程,河套文化的发展历史是中华文明发展历史上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巴彦淖尔的文明进程与中华文明共生共荣。 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加快,巴彦淖尔市的旅游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已开发出乌拉特草原风情游,乌梁素海观鸟游,河套农业生态游,乌拉山森林探秘游,黄河枢纽工程观光游,古长城、阴山岩画怀古游,荒漠草原边关探险游等旅游产品。形成了湖光山色旅游线、西部大漠风情旅游线、牧区边关民族风情旅游线、河套田原风光旅游线。沿着四条线路您将会领略乌兰布和沙漠的浩瀚飘渺;倾听母亲河脉搏的跳动;饱览乌拉特草原的辽阔与广袤;体验河套田原的优美恬静;感概黄河水利枢纽的壮观雄伟;品味草原高尔夫运动的高贵典雅;感受藏传佛教的庄严与凝重;惊叹阴山岩画的质朴与生动。 以黄河枢纽、乌兰布和沙漠、阿贵庙为主的黄河大漠风情。以110国道为主轴,沿黄河一线,主要景点有黄河水利观光旅游区(三盛公水利枢纽工程、黄河铁路大桥、黄河公路大桥)、人根峰、五原义和渠带状公园、头道桥度假村、甘露寺、乌兰布和沙漠旅游区、纳林湖旅游景区。 以中旗、后旗草原、戈壁、口岸为主的乌拉特草原民族风情和边关探险。沿中蒙边境一线,涉及甘其毛道边境中蒙跨国旅游区(千人僧人庙遗址、石、成吉思汗套马杆洞和发财洞)、乌后旗恐龙化石区、乌拉特梭梭林一蒙古野驴生态旅游区、希热庙宗教旅游区、乌盖佛教文化旅游区、小九寨沟旅游区、小庙沟地质旅游区、小佘太历史文化观光区等旅游景区。 以后旗、杭后工业园区及河套田园风光为主的工农业旅游观光。主要景点有隆胜星月国家级农业旅游示范点、镜湖休闲度假旅游区、河套酒文化博物馆、维信羊绒制品有限公司后旗青山镇马奴庄园、青山镇工业园区、杭后大顺城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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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河河套文化旅游区位于我国黄河流域上中游,黄河“几”字湾北岸,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与双河区交界处。景区于2012年开始建设,2013年9月正式建成并开始接待游客,2015年被评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以巴彦淖尔市“二黄河”为中轴,黄河河套文化旅游区呈带状分布,目前已经成为巴彦淖尔市最大的开放性湿地旅游区。

  纳林湖纳林湖景区位于纳林套海农场境内,规划面积3万亩,湖泊湿地1.8万亩,分三期10年重点建设一门、二场、三心、四园、五区、六岛、七绝、八景、水陆三十六玩等旅游项目,是阴山脚下乌兰布和沙漠腹地集自然生态、科考人文于一体的有较高价值的旅游资源,也是我国西部自驾车旅游的重要驿站和精品的旅游线路核心景区

  维信国际高尔夫度假村是内蒙古第一家大型综合旅游度假村,及内蒙古首家高尔夫球场。度假村地处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巴音花镇。

  阿拉善黄河国家湿地公园位于阿拉善经济开发区九店湾黄河段,东临黄河,西接开发区中心区,南与宁夏接壤,北连乌海黄河段,形成一狭长带形。公园基址占地约400公顷,预计总投资约7亿元,建设年限为2009年至2020年。园总体景观结构为:“一带、四区、十一园”。

  万泉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建设项目是由内蒙古黄河能源科技集团按照本度假区总体规划,以国家5A级景区标准分期建设中的多功能旅游度假区,该景区位于敖伦布拉格镇与磴口县沙金苏木交界处,东距磴口县58公里,西距吉兰泰镇140公里,北距乌力吉口岸270公里,距乌海机场140公里,处在藏传佛教圣地阿贵庙、大自然神秘景观神根峰、圣母洞、石骆驼、儿驼庙、梦幻峡谷掌心位置,具有承接东西、辐射南北区位交通优势。

  一)农牧民收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第一产业收入仍占绝对比重。2005年呼、包、鄂、巴四市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4631元、4667元、4601元、4265元,均超过当年全区农牧民纯收入水平(2989元),也超过当年全国农民纯收入水平(3225元),比2001年分别增加2070元、2109元、2343元、1686元,年均增长15.9%、16.2%、19.5%、13.4%,比全国平均增速8.3%高出7.6个百分点、7.9个百分点、11.2个百分点和5.1个百分点。从收入来源情况看,收入结构比较单一,一产业收入占纯收入比重分别达到62%、56%、57%和81%。

  (二)非农收入贡献加大,但地区间差异明显。2005年呼、包、鄂、巴四市农牧民非农收入(包括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分别达到1750元、2042元、1981元、829元,比2001年增加了580元、1125元、1268元、565元,对五年农牧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28%、43.5%、54%、33%,比“九五”时期都有较大增长,但和全国平均水平(65%以上)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另外,从四市非农经济发展来看,呈现不平衡状态。2005年呼、包、鄂、巴四市非农收入占纯收入比重分别为37.8%、43%、43.7%、19.4%,与2001年相比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包头市增加了11个百分点、10个百分点和7.9个百分点,呼和浩特市下降7.9个百分点。

  (三)工资性收入是非农收入增加的主要来源,农村牧区二三产业发展十分薄弱。2005年呼、包、鄂、巴四市农牧民工资性收入为1047元、1018元、1365元、463元,比2001年增加378元、590元、883元、243元,除巴盟外其他三市农牧民得到的工资性收入均超过全区平均水平,鄂尔多斯市农牧民工资性收入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工资性收入占非农收入比例都达到了50%以上,鄂尔多斯市达到60%以上,工资性收入是非农收入增加的主要来源。与此同时,二三产业收入占非农收入比例均在15%以下,对农牧民收入增长的贡献微弱。

  可以看出,目前内蒙古西部非农经济发展,主要是以输出人力资源获取劳务收入为主,真正经营性非农收入很少,非农经济发展仍处于较低水平状态。

  (一)产业结构严重农牧化。内蒙古人均耕地8.3亩,是全国的人均耕地的3倍;人均草牧场122亩,位居全国首位。农牧业资源具有比较优势,一产业具有较高的比较效益。调研所及的四个市第一产业收入都占绝对优势,非农牧收入只占19%到43%。巴彦淖尔市第一产业的收入比重虽然逐年下降,但2005年仍高达81%,收入的主要来源仍然是第一产业尤其是种植业。即使工业化较快的鄂尔多斯市目前农牧民仍有近六成收入来自第一产业,非农收入比重较全国平均水平还低16个百分点。呼市近年由于奶牛养殖业的迅猛发展,一产业占农牧民收入的比重还有较大幅度上升。严重农化的产业结构,说明了内蒙古农村非农行业的发展远远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思想观念相对滞后。农牧业资源丰富带来另一个问题是农牧民小富即安的思想根深蒂固。在推进非农业产业经营过程中,部分基层领导就农业抓农业,对于二、三产业的发展在思想上认识不够,一些地区农牧民外出打工的积极性不高。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白银脑包镇新兴村农民刘金牛认为现在生活“猪肉不误吃,烧酒不误喝,日子过得顺溜”, “儿子出去不省心、女儿出去不放心”,不如留在身边。

  (三)农村二三产业发展融资困难。内蒙古县域经济发展较慢,对农村二三产业发展带动作用十分有限。包头固阳县域内缺乏马铃薯加工企业,商品薯全部以鲜薯外运,该县金山镇红崖湾村农民仅鲜薯运费一项就比在当地销售多支出90多万元。同时,农村牧区二三产业发展受融资难等问题的困扰,不仅发展壮大困难,有的生存也成了问题。鄂尔多斯东胜区的移民村和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白银脑包镇有创业计划的农牧民都反映贷不到款,没有渠道;国家设立的创业只给城市下岗职工,而农牧民就地兴办二三产业或进城创业都不能享受该项。此外,对合法经营的农村牧区流动性小商小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于工商登记和收取有关税费等优惠政策没有完全落实,有的地方仍在收取管理费。

  (四)农村劳动力转移基础工作落后,外出打工组织化程度低,进城务工环境仍有待改善。农牧民务工的组织领导系统、信息系统、维权系统未完全建立,农牧民打工70%靠自发,政府组织职能不到位。农牧民工子女上学,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仍未纳入打工城市统筹范围。呼市赛罕区的双树村村民说,划归市区后,所交养老保险费与原城市居民一样多,但领取养老保险金少200多元,原城市居民是每月650元,他们只能领到418元。赛罕区大台什乌盟籍打工村民子女上学不能享受到教育“两免一补”。为城市盖楼房的乌盟人,打工十几年也买不到当地一套住房,只能租南房居住。在北京等外地城市打工的农牧民再到其他城市或返乡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公积金帐户不能跟着转移,社保基金管理有待进一步改善。

  (五)农村牧区职业技术教育培训滞后。全区职业技术学校很多已并入普通学校,现有的职业技术学校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不足,办学条件差,缺乏与专业相适应的教师、实验室、实训场地、教学仪器设备,办学成本较高,难以满足教学要求。鄂尔多斯市旗县区前些年教育改革把职业技校都并入普通高中,致使各旗县区没有一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而工业化步伐的加快使鄂尔多斯技工用工缺口大大增加,其他三市也不同程度存在类似情况。四市农村牧区相当一部分中、高考落榜生重新回到农村牧区务农,增加了农牧民的数量,需要社会高度关注,加强就业培训,但目前除鄂尔多斯市外,对这部分新增农牧民的职业技术教育培训还没有做出有效安排。

  目前国家对农牧民转移培训的补贴量小、标准低,难以满足对农牧民进行有效培训的需要。由于农牧民自筹能力弱,而大多数旗县区又没有安排转移培训的配套资金,每人300元的补助资金只是杯水车薪,只能开展一些引导性和简单工种培训,难以根据市场需求组织开展订单、技能性要求高的培训,导致培训质量不高,效益不明显。据呼市教育局测算,2006年市教育局直属的6所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中住校的农村学生每年每人支付的学费、生活费约3900元,而2006年国家和自治区资助中等职业学校贫困家庭学生助学金最高每生1000元。“阳光工程”只有国家补贴300元,时间是15天到3个月,根本满足不了掌握就业本领的需要。四市都有召不到生源的现象,有的十五天的培训,时间过半、人走一半,培训质量大打折扣。

  另外培训资源分散,有关农牧民的培训工程分散在科技、教育、劳动就业、扶贫、农牧业等多个部门,四市呼吁整合农牧民培训资源。

  继续坚持自治区七届、八届党代会以来形成的战略思路,解决农牧业问题在非农牧产业上下功夫、解决农村牧区问题在加快推进城镇化上下功夫、解决农牧民问题在减少农牧业人口和转移农牧民上下功夫。充分运用第二次农业普查的成果,在此基础上制定发展规划,做出科学决策。彻底摸清内蒙古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结构、产业结构和农牧民收入结构、投资意向等家底。从调查情况看,有效增加内蒙古农牧民非农牧收入。

  一是加快推进农村牧区工业化进程。把推进农村牧区工业化作为今后五年的重点工作,努力提高二三产业中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的比重、提高二三产业在农村牧区经济中的比重、提高二三产业收入在农牧民收入中的比重,加快推进农村牧区工业化进程。重点发展农畜产品加工业、服务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制定综合配套政策措施,使农村牧区二三产业发展有规划、有目标、有重点、有措施、有检查、有考核,并列入各级政府农村牧区工作的考核指标。

  二是以发展县域经济为重点,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把带动农牧民收入增长最直接最就近的县域经济作为最重要的载体和平台布局谋划农村牧区经济。将非农牧产业作为县域经济发展的一个重点。着眼于农村牧区劳动力的转移和增收,围绕劳动力市场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加强农牧民转移培训,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为农村牧区人口的转移创造条件。合理区划农牧业资源,实施禁止开发区内的农村牧区人口转移工作。

  三是大力推进农牧业产业化。巴彦淖尔市和呼和浩特市的农牧业产业化发展实践证明,龙头企业带动下的一产业有旺盛的生命力。巴彦淖尔市2005年一产业给农牧民带来的收入就超过了全国农民平均收入的水平,达到3400元左右;呼和浩特市一产业给农牧民带来的收入也达到近3000元,功在产业化。要通过发展农村支柱产业和主导产品,带动关联产业群的发展,将产业优势和产品优势化为农民的就业机会和增收渠道。

  (二)大力改善进城务工农牧民就业环境,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拓宽劳动就业渠道,发展劳务经济,有效增加农牧民务工收入。要制定农村牧区人口转移的具体优惠政策,使转移后的农村牧区人口降低进城后的生存成本,在生活、就业、住房、社会保障、子女入学入托等所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综合出台加强部门协调的意见,责成农牧民工办出台政策,并牵头监督现行农牧民工工作政策执行情况:由自治区劳动保障厅执行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等18个政策文件及配套措施、由自治区发改委执行的《关于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405号)等2个政策文件及配套措施、自治区教育厅执行的《关于教育系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06]6号)等2个政策文件及配套措施、自治区科技厅执行的《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中有关科技培训和产业发展工作要求的通知》(国科办农社字[2006]26号)等3个政策文件及配套措施、自治区司法厅执行的《关于为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通知》(司发通[2004]159号)等2个政策文件及配套措施、由财政厅执行的《关于将农民工管理等有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支出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03]561号)等5个政策文件及配套措施、自治区农牧业厅执行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农科教[2004]4号)等3个政策文件及配套措施、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执行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厅发法规[2006]28号)等2个政策文件及配套措施、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执行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和加强对农民工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 [2006]287号)等2个政策文件及配套措施、自治区工商局执行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工商个字[2006]75号)等政策文件及配套措施、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局执行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生产监督总局令第三号)等4个政策文件及配套措施、自治区团委执行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等等政策文件及配套措施。对实施状况进行评估、完善配套衔接、营造农牧民工务工的整体良好氛围。

  教育厅和财政厅要研究解决教育“两免一补”覆盖到进城农牧民与在村农牧民同享的政策办法及加大教育资源投资力度,让农牧民工子女能上得起学的问题。社保局和财政厅要研究解决稳定就业的农牧民工纳入所在城镇的社保范围,同时允许保留和参加户籍所在地农村牧区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的政策措施。建设厅和发改委、财政厅要研究解决为农牧民建设适用住房问题。农牧民工办和农牧业厅要依法保障进城务工农牧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积极发展劳务经济,有效增加农牧民务工收入。

  要抓好农村牧区职业教育,变以追求升学为主要目标为追求就业为主要目标。扩大职业教育规模,设置实用的专业课程,使学生能系统地掌握实用技术,毕业后能尽快就业。

  增加农牧民职业技术教育投入,提高职业教育补助标准。建议将户籍在农村牧区、参加中高考的初高中落榜生全部送到职业技术学校上学,使其将来具备进入城镇从事二三产业的技能,其学费由政府买单。据自治区扶贫办多次调研结果,培训一名市场认可、能够就业的技术工人,最起码需要1000―1500元的投入。鄂尔多斯在国家补贴300元的基础上,将阳光工程的补贴由市、旗县两级扩大补贴600元,达到每人900元。建议自治区再增加补贴300元,使有条件的地方,转移培训的补贴达到每人1200元。

  整合教育资源,充分利用现有的教育资源,将民营学校纳入国民教育;将现有分散在各部门的针对农牧民培训的资源整合使用,产生合力,要建立农牧民工培训的联席会议制度,使农牧民工培训有组织、有机构、有经费、有场所、有保障。

  (四)深化农村牧区经营体制改革,发展现代农牧业,充分挖掘农牧产业内部增收潜力。内蒙古农牧民人均占有耕地草牧场等农牧业资源有较大的相对优势,即使实现超过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平均水平,在国家惠农政策的支持下,第一产业仍然是今后相当长时间内蒙古农牧民增收的主渠道和最现实的选择。要在稳定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依法推进土地草牧场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牧业规模经营;大力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牧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积极推进农牧业科技进步,提高科技贡献率,努力提高农牧业机械化水平,提高农牧业生产效率。充分挖掘内蒙古农牧业资源优势和农牧产业内部增收潜力,发展现代农牧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

  (五)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国家的各项惠农政策,加大政策扶持和财政支农支牧力度;切实解决农牧民兴办二三产业融资难的问题;加快转变县乡政府职能改革,为提高农牧民非农牧收入创造良好环境。要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征用土地对农牧民的补偿政策,加大退耕还林补贴、粮食补贴、购买农机具补贴和良种补贴,控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上涨幅度,规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严防农牧民的负担反弹,使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不留死角,增加农牧民政策性和财产性收入。

  自治区财政要拿出一定数量资金对农牧民兴办二三产业,农村牧区农畜产品加工、流通中小企业进行贴息,促其发展壮大,为农牧民增加非农收入拓展渠道。

  县乡财政改革后,核心任务就是转变政府职能,乡政府不再承担税收任务,而要把主要精力放在为农牧民增收致富提供服务上,为提高农牧民非农牧收入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内蒙古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和监督管理活动。上位法已经做出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条例所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以下简称饮用水水源),是指通过输水管网提供用户使用的和具有一定供水规模(供水人口1000人以上)的饮用水水源。第三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划、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综合治理、严格监督、确保安全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部门依法履职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第四条市、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应当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产业结构和布局,因地制宜推进集中式供水,减少分散式供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机制。

  跨旗县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产生的费用,由用水地旗县区人民政府承担。第五条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环境管理工作,对饮用水水源的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旗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规划、水量配置和调度以及取水许可管理等工作,对饮用水水资源统一监督管理。

  市、旗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农牧、林业和草原、卫生健康、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与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第六条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饮用水水源的确定和保护区的划定第七条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按照优先保障居民生活饮用水的原则,统筹规划确定饮用水水源。第八条饮用水水源的确定,应当避开污染或者可能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和工程设施,与水功能区划、水环境功能区划、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及管理相衔接,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标准。第九条各旗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卫生健康、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提出确定本级饮用水水源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批准。

  跨旗县区饮用水水源的确定,由用水地旗县区人民政府与供水地旗县区人民政府协商。协商不成的,由用水地旗县区人民政府和供水地旗县区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审定。第十条饮用水水源应当划定保护区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区域作为准保护区。第十一条市、旗县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市、旗县区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跨旗县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调整,由用水地与供水地旗县区人民政府协商后共同提出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协商不成的,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本级水行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提出方案,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经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所在地旗县区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第十二条因划定或者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由用水地旗县区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供水地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配合用水地旗县区人民政府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正常供水。第三章饮用水水源保护第十三条市、旗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饮用水水源建设专项规划;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规划;供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供水规划和实施方案。第十四条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遵守属地管理原则,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在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宣传牌。一级保护区边界应当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实行封闭式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宣传牌和隔离防护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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